8月30日晚间,富士康“记者侵权案”出现戏剧性转变:郭台铭特别助理丁祈安,通过鸿富锦精密工业(深圳)有限公司发出声明,将索赔金额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,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并列被告,同时决定撤回诉前财产保全,也就是说,不再冻结记者的财产。
与其说这个案子引起全国的关注,倒不如说它引起的是全国媒体的关注。这直接涉及到了所有媒体和记者的自身权益,和核心问题:新闻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媒体监督(尽管在中国有局限,但总可以摆出来)。美国政府前段时间还和《纽约时报》干上过,甚至说不惜刑事调查。而之前还有更多,之后也会继续有。因此媒体和强势集团的斗争一直存在,并在全球存在,并不希奇。
所以从一开始,我个人除了愤怒以外,其实并不担心。3000万只是象征性的,和现在的索赔1元是一个意思,这些都是原告自己要求的,有的时候都可以胡乱写的。但法庭审理下来,会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数字(现在索赔1元记者更没什么可担心的了)。在报社干过的记者,都知道会有这样的纠纷。那天和Chris Wang聊天,她说这两名记者她都认识,但也不是很担心的样子,说她自己都收到过传票,后来也就不了了之。
但这次之所以引发争议,关键在于富士康绕开媒体直接对付记者和编辑,并拿巨额索赔和冻结财产来施加精神上的私刑,就像大象对蚂蚁说:我要踩死你!所以,当转折出现后,当事人不无长舒一口气,并说:“这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!”确实,从富士康案宣布之日起,新闻界就一片哗然,纷纷指责,舆论压力之大,不难想象。富士康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棋,但之前经过台湾《工商时报》记者旷文琪事件后,难道其没有过反省?但为什么它还故意为之?为什么它不曾去告最初的源起者英国《星期日邮报》?又为什么中国的地方法院竟如此协助,即便众多法律专家认为“冻结财产”并不正确?以及这我国关于媒体业的法律漏洞有多大?这些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。
目前来看,我只能说这不过是富士康自己炮制的一场大秀,而现在终于基本上落下了帷幕。如果富士康坚持走下去,它赢的可能并不大,反倒会引发很多危机(包括公关和对其自身的调查)。关于它的“血汗工厂”,一直有虚虚实实的传闻,而它的算盘怎么打,它的博弈怎么玩,只有它自己清楚。但因为告记者而把自己再度置身于大规模曝光的焦点之中,在我看来,并不算什么明智之举(把索赔降为1元也不是),即便赢得了官司,它的名声也并不会因此在短时间内变好;而它应做的工作,还是思考一下怎么善待它的员工——如果那些传闻属实的话——,从源头上截止负面新闻的流传。一切都不会空穴来风。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5599738